南方科技大学境外博士生联合培养项目
一、资助内容
1. 本项目资助港澳及海外高校在读博士生来我校进行期限为一年(12 个月)或两年(24 个月)的访问学习,每人每年资助标准为税前 20 万元 人民币,资助按月发放;
2. 资助名额为全校每年不超过 150 人。
二、申请条件
1. 世界排名(THE、QS、US News、ARWU)前 150 名或原港澳联培高校的全日制在读博士生;
2. 已完成博士阶段课程学习环节,已通过博士资格考核的博士生优先(鼓励高年级博士研究生)。
三、申请办法
1. 申请人应首先获得所在高校博士生导师对申请本项目的同意和支持,并联系一位我校教研序列教师作为合作导师。双方导师应有强烈 的合作意愿。申请人与双方导师须制定三方认可的访问研修计划书。我校合作导师须出具接收承诺函,表明接收该申请人的意愿及可提 供的科研条件。
2. 申请每年开放两次:申请当年秋季学期来校访问的截止日期为 4 月 1 日;申请次年春季学期来校访问的截止日期为 10 月 1 日。
四、接收与管理
1. 被本项目接收的学生,在我校为访问学生身份不注册学籍,不正式修读课程;
2. 访问学生不向我校缴纳费用,我校不安排宿舍;
3. 我校合作导师对访问学生进行年度评估。对于表现优异的访问学生,合作导师可向研究生院申请将学生访问期限从 12 个月延长至 24 个月。对于评估不合格的访问学生,导师有权向研究生院申请提前结束其访问;
4. 访问学生自行办理访问期间的保险,并承担签证、旅费等费用。
五、经费承担机制
1. 本项目由学校和导师共同为访问学生提供资助。导师第一年承担 3 万元人民币,第二年承担 8.4 万元人民币;
2. 如访问学生来自于世界排名前 50 名高校,则资助费用由学校全额承担。